福利資源介紹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4年度創新性補助計畫

詳細內容:

新北市公益活動補助:創新性補助專區

重點政策說明

一、補助內容

1.創新暨重要政策必須是針對新北市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原住民、新住民、中低(低)收入戶、街友等弱勢對象之創新服務計畫或方案,或配合本局重要政策辦理之計畫或方案(本局各項重點政策說明請參見下方附表,歡迎團體針對重點政策踴躍提出計畫申請)。

2.活動內容應以長期性或連續性之服務計畫或方案為原則,計畫內容僅有研習課程、觀摩、機構關懷、一次性或單日之活動者,非屬創新性計畫,建議改申請「一般性補助」。

二、補助標準

1.每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50 萬元。

2.每單位每年以補助 1 案為限。

三、補助項目

除得補助一般性補助之補助項目外,得予補助下列項目:

1.專業人員服務費:每計畫至多補助 1 名專業人員,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 3萬4,000 元,每年以 13.5 個月計,未滿 1 年按比例核定。資格至少須為大專院校畢業者。

2.臨時酬勞費:按勞動部公告每小時之基本工資支給。

3.專案計畫管理費:包含水費、電費、電話費、油料費、通訊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網路費、事務器材租金、運費、郵資、攝影、茶水、文具等行政費用支出,以計畫總經費之 5% 為補助上限。
完整補助項目請詳閱 公益活動補助作業規範(PDF)

四、補助對象

1.人民團體:立案滿 1 年以上之全國或新北市立案團體(社區發展協會除外)。

2.合作社:經中央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設立滿 1 年以上之合作社。

2.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經衛生福利部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設立滿1年以上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

3立刻了解詳情.jpg

 

 

 

Image30.png

  

 

 

 

圖檔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