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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訊息】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4年青年暑期社區職場體驗計畫-用人單位提案

發佈日期:2025/02/07

114年青年暑期社區職場體驗計畫

 

壹 、計畫對象
一、用人單位
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且立案宗旨為從事促進在地產業發展、社會公益者,但不含以下單位:
(一)私立大專校院及所屬單位。
(二)依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2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第2項規定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及不享受租稅減免之小型機構。
(三)醫療機構。

 

單位申請:自即日起至114年317日中午12點止
邀請全臺非營利組織踴躍線上提案中

🧍每個單位最多能申請3名學生
🧍‍♀️體驗期間補助學生全額薪資$42,885
💰輔導學生滿30天,補助輔導費每人$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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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職場體驗計畫,邀您來提案!


二、學生
35歲以下,國內公立、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含空中大學全修生),或「教育部收錄外國大學參考名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含認可名冊) 」、「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本國籍在學學生及當年度錄取大專校院或研究所者,但不含以下學生:
(一)就讀專科學校之專一至專三生(不包含專三升專四者)。
(二)大專校院之應屆畢業生且未繼續升學者(包含尚未辦理離校手續者)。
(三)95年迄今曾參加本計畫2次之學生。

貳、用人單位提案及學生應徵
一、職缺由用人單位至本署RICH職場體驗網(下稱RICH網)提案,經本署審查後公告核定職缺,供學生投遞履歷。
二、申請職場體驗之學生至RICH網投遞履歷,由各用人單位自行面試進用。
三、用人單位提案及學生應徵等職場體驗相關事項說明詳如附件。

參、職場體驗名額
114年預計提供
700體驗名額

肆、職場體驗相關說明
一、體驗期間、工作時間
(一)體驗期間暫定114年7月1日至8月14日,計1.5個月。
(二)工作時間以每週40小時(每週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學生於體驗期間請事、病假,用人單位可協調以補班方式處理,惟需於體驗結束前補班完畢,無補班之事、病假等扣薪方式,按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上述工作時間均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二、薪資
(一)本署提供薪資為月薪新臺幣(以下同)2萬8,590元,1.5個月合計提供4萬2,885元,依月份分2期撥付予學生,執行期間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二)依勞工請假規定如有事假者,其薪資計算公式如下:月薪扣除〔日薪922元乘以請假天數〕;病假以前列計算標準除以2計之。如有「破月遞補上工」或「未足月離職」者,其薪資計算以日薪953元乘以當月實際在職日數。
(三)用人單位可依營運狀況,自行提撥更高之薪資給付金額,或依學生工作績效表現提供紅利獎金等。
三、保險與退休金
勞保、勞退提撥,由用人單位依法自行辦理;健保補充保費,亦由用人單位依法辦理申報扣繳;另本署提供學生平安保險。
四、膳宿及交通
體驗期間,學生之膳宿、交通事宜需自行處理,用人單位得視工作實際需要,提供相關經費補助或其他必要協助。
五、職前與在職訓練
體驗期間,用人單位應自行辦理與工作相關之職前與在職訓練,訓練期間視同正式工作時間,應給予學生公假,並給付薪資。

更多詳情,請參閱官網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