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離院青少年自立扶助計畫申請辦法
114.01.03
一、目的
結合青少年輔導非營利組織,一起協助離院青少年復歸社會,培養其未來獨立生活適應能力。
二、計畫內容
(一)第一階段
辦理個案學習自立生活工作坊,協助青少年個人生活適應、危機辨識避險、社區資源網絡運用、建立財務管理觀念、職場倫理、兩性教育、其他等能力養成,以及職涯探索、就業面試等服務。並從中評估進入第二階段的個案。
(二)第二階段
評估個案需求,提供3-12個月培力宿舍居住服務、交通意外醫療險資源,以及租屋知能訓練、情緒諮商輔導。
三、服務對象
(一)第一階段: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核定或待核定,於年滿15歲以上結束家外安置一年以內,後續追蹤輔導之青少年。
2.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緊急安置之年滿15歲以上,經法院裁定不付安置一年以內之青少年。
(二)第二階段:承辦單位自訂,但以個案完成就學、就業者為優先。
四、補助單位
各縣市之民間財團法人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五、補助內容
(一)申請單位以完整的執行計畫提出申請。
(二)辦理每年一梯次自立生活學習工作坊所需之業務費用、行政費、部份人事費用。
(三)完成自立生活學習工作坊並達結業標準,經評估有交通意外醫療險需求的個案之一年期的保險費用或其他建議方案。
(四)培力宿舍3年之租賃費(不含押金)、保全租賃費用、公共意外責任險費、第一年的社區管理費,以上分三年提撥。
(五)培力宿舍第一年開辦費,包含家具家電設備購置、修繕費用。宿舍建築物空間、安全性及地點等相關條件須符合下列原則:
1.建物權狀登記坪數50坪(含)以下之社會住宅、電梯大樓(不含停車位)為限。
2.建築物之構造與設備,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3.設置於交通便利,且有利於自立少年就業、就學或資源連結之地區。
4.每間寢室最多1人為限,全室單一性別為原則。
5.設置於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內者、各縣市政府已核定之自立宿舍者不予補助。
(六)針對進入培力宿舍之青少年,辦理之行政業務、教育訓練等專案管理部分人事費用及情緒諮商輔導等費用。
六、注意事項
(一)自立工作坊
1.須辦理前後測,並於招生時完整說明通過標準及獎勵機制。
2.公告第一階段結訓通過之名單。
(二)培力宿舍:
1.主辦單位可評估部份收取個案入住的租金、水電費、社區管理費。除水電費、社區管理費之外,所收租金於個案退租時返還。
2.個案入住前應簽訂完成「入住租約」。租約內容須包含生活公約、水電費收費標準、參與教育訓練義務。